据公开信息,此次纠纷源于2022年的一起合作协议。当时,于冬与北京某影视文化公司签订联合出品合同,约定共同投资某电影项目,于冬方需按协议支付投资款及相应收益分成。后因项目推进中出现分歧,双方就款项支付产生争议,该文化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于冬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投资款、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合计约300万元。
判决生效后,于冬方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核查,于冬名下暂可直接执行的足额财产,目前已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包括不得乘坐高铁、飞机,不得入住星级酒店等。
此次事件并非博纳影业首次陷入债务纠纷。近年来,受影视行业周期波动及疫情影响,部分影视公司资金链承压,博纳影业也因多项项目投资回报不及预期,面临一定的财务压力。但此次于冬以个人名义被强制执行,仍凸显出企业负责人在商业合作中的法律风险。
截至发稿,博纳影业及于冬方面尚未就此事公开回应。业内人士分析,300万元标的额对头部影视公司及高管而言并非大额债务,此次强制执行或因双方沟通未果导致,后续有望通过协商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