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殡葬费在内的各项费用,需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事饭店若因违规建设、管理疏漏等过错导致坍塌,其经营者、产权人等责任主体需对事故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殡葬费即属于赔偿范围的一部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这意味着,即便责任方试图推诿,法律也明确了赔偿义务的强制性,确保受害者家属权益得到保障。
在实际处理中,地方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可能会先行协调资金垫付,以保障家属尽快处理后事,但这并不改变责任主体的最终支付义务。垫付资金后续将通过法律程序向涉事饭店责任方追偿。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启动事故调查,明确责任划分后,3万元殡葬费将由饭店责任方全额承担,并纳入整体赔偿方案中。
此次事件中,殡葬费的承担主体清晰,既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也彰显了“谁过错、谁担责”的法治原则。责任方需依法履行赔偿义务,让逝者安息,让家属得到应有的慰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