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超5亿元
李某自2018年起,组织境内外人员搭建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以“网络投资”“虚假贷款”“冒充公检法”为主要手段实施诈骗。该团伙在东南亚某国设立“话务中心”,招募近百名成员,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联系方式后,分工进行“话术诱导”,诱骗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截至案发,该团伙已诈骗超过3000名受害人,涉案总金额达5.2亿元,其中多名受害人因被骗导致家庭破裂、负债累累,甚至发生极端事件。非法获取并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规模达百万级
为支撑诈骗等犯罪活动,李某还非法组建“信息买卖产业链”。他通过黑客技术侵入多家企业数据库,或向内部人员购买,累计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超100万条,涵盖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银行账户等敏感内容。这些信息被其以每条0.5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其他犯罪团伙,或用于精准诈骗,造成大量公民隐私泄露和财产损失。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洗钱金额超8亿元
为转移诈骗赃款,李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搭建“地下钱庄”,通过虚构贸易合同、利用“跑分平台”等方式,帮助境内外犯罪团伙转移资金。他控制数十个对公账户和上百个个人账户,通过“快进快出”“拆分转账”等手段规避监管,累计洗钱金额达8.3亿元,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实施多起暴力胁迫行为,威胁证人与受害者
在犯罪活动中,李某为维护非法利益,多次对“不听话”的团伙成员、知情证人及部分受害人实施暴力威胁。通过雇佣打手、发送恐吓信息、非法拘禁等方式,逼迫他人配合或封口,造成3人轻伤、多人精神失常,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数罪并罚后,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472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