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住两用房最新政策有哪些调整?

上海商住两用房新政策有哪些核心变化? 上海商住两用房新政策首要明确规划性质严格界定。政策规定,商办类项目应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规划用途开发建设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禁止通过内部隔断、增加卫生间等方式将商业用房改造成“类住宅”。

购买资格与转让限制方面,新政策,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需满足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保或个税的条件,且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出售商办类项目。同时,商办类项目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限制短期交易投机。

政策对商办类项目的使用功能实施严格管控。新建商办类项目不得接入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已建成项目若违规接入的,将逐步整改规范。同时,商业办公用房的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防止变相开发小户型“住宅”。

针对已售存量商办项目,政策明确尊重历史现状,允许已实际居住的业主继续使用,但不得新增居住功能。同时,开发企业对已售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改建行为限期整改。

新政策的实施旨在遏制商业办公用房变相炒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城市规划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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