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社保最新规定有哪些?

社保新规定2020年9月最新规定有哪些? 2020年9月,我国社保领域出台多项新规,涉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待遇领取等关键环节,以下为具体内容: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速推进 根据《关于建立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指导意见》,2020年9月起,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落地,各省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待遇计发标准和基金管理方式。同时,中央调剂金比例进一步提高,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简化,缴费记录查询实现全国联网。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核定依据,9月起各地陆续公布新基数。以上海为例,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975元,上限为31014元;北京下限为5360元,上限为28221元。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基数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部分地区允许按季度或半年缴费。 阶段性减免缓缴政策延续 为应对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至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政策延续至9月底。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保转移接续流程优化 9月起,社保转移接续业务实现“跨省通办”,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电子社保卡渠道提交转移申请,需回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基金到账时间同步缩短。 养老金异地资格认证全面取消 2020年9月起,领取养老金人员不再需要进行异地资格认证,改用“静默认证”方式,通过大数据比对参保人就医、出行等数据,自动成资格核验。对于数据比对失败的人员,可通过线上视频认证或社区上门服务成确认。

以上新规从缴费、待遇、服务等多方面优化社保体系,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政策具体执行以参保地社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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