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国籍法第三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这意味着,任何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者,需先放弃原有国籍,确保国籍的唯一性。
二、“近亲属”条件的直接适用 谷爱凌的母亲谷燕是中国北京人,属于“中国人的近亲属”范畴。根据国籍法定义,“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母亲的中国公民身份是其第七条第一项条件的核心前提。这一身份关联,让她天然具备了申请中国国籍的首要资格。 三、主动放弃外国国籍的合规性 尽管谷爱凌出生时可能因美国“出生地原则”获得美国国籍,但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时,她主动放弃了美国国籍,严格满足了国籍法第三条“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这一行为是法律层面的必要环节,确保其国籍状态中国法律规定。 四、申请程序的依法审批 中国国籍的取得并非自动生效,需经法定申请与审批流程。谷爱凌向中国相关部门提交了入籍申请,经审核其“近亲属”条件、自愿放弃外国国籍且遵守中国法律后,依法获得批准。这一过程体现了中国国籍管理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所有程序均在法律框架内成。综上,谷爱凌加入中国国籍,是基于国籍法的明确条款、家庭亲属关系的天然联系、主动放弃外国国籍的合规行为,以及法定审批程序的最终结果,全中国法律规定与国际通行的国籍管理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