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表述是不合适且不尊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在经过规范治疗、病情稳定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享有正常出行的权利,不应被歧视或误解。我们应当尊重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避免使用带有偏见的语言。

北京大兴机场通报旅客抛置物架事件:精神疾病患者能否乘机引关 北京大兴机场通报显示,近日一名旅客在机场候机区域故意抛置公共置物架,经初步调查,该旅客存在精神健康问题。事件迅速引发公众对“有精神病的人可以坐”飞机这一问题的讨论——精神疾病患者究竟能否安全、合法地乘坐民用航空器?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现行规定并未禁止精神疾病患者乘坐飞机。《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及民航局相关文件明确,旅客乘机需满足“具备自主行为能力”“不危及公共安全”等条件。对于精神疾病患者,处于稳定期且经医疗机构评估适宜乘机的,可正常购票,但需提供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通常为72小时内适宜乘机证明,并由监护人或陪同人员协助。

航空安全与个体权利的平衡是核心。一方面,公共空间安全不容妥协,如患者处于急性发病期、存在暴力倾向或自伤风险,航空公司有权拒绝其登机,这是对全体旅客安全的保障。另一方面,精神疾病患者的出行权利亦需尊重,多数稳定期患者具备正常乘机能力,一刀切的禁止既不合法也不人性化。

此次大兴机场事件中,涉事旅客的行为已危及公共秩序,反映出部分场景下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实践中,机场安检、航司值机环节对疑似异常旅客的初步筛查,医疗机构的专业评估,以及监护人的责任落实,共同构成安全防线。严格执行“证明+陪同”制度,既是对患者的保护,也是对公共安全的负责。

现实中,精神疾病患者的乘机需求客观存在。规范流程、明确权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他们提供出行便利,既是法律的,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对待这一问题,需理性区分“疾病”与“风险”,既不放大恐惧,也不忽视隐患,让制度成为安全与温度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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