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起诉教培机构18日开庭,该官司源于什么?

王一博起诉教培机构18日开庭:这场官司源于什么? 近日,演员王一博起诉某教培机构的案件引发关,法院公告显示该案将于18日正式开庭。作为公众人物,王一博此次维权行动的背后,核心争议点直指教培机构未经授权使用其肖像及姓名进行商业宣传,这也是近年来明星与商业机构因知识产权纠纷对簿公堂的典型案例。 纠纷起点:教培机构的“搭便车”宣传 据相关信息显示,涉事教培机构在2023年至2024年间,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课程推广时,擅自使用了王一博的肖像图片、姓名及签名样式。具体表现为:在机构官网、微信公众号推文、线下宣传海报中,将王一博的形象与“明星同款课程”“名师推荐”等宣传语绑定,甚至在部分培训视频中截取其公开活动片段作为背景素材,以此吸引消费者报名。 法律依据:肖像权与姓名权的明确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1018条、1019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且肖像使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姓名权同样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盗用、冒用。王一博方代理律师指出,涉事教培机构的行为已构成双重侵权:既未经许可使用肖像牟利,又通过姓名关联误导公众认为王一博与机构存在商业合作,直接侵犯了其人格权益及潜在商业价值。 维权过程:从协商到诉讼的必然选择 纠纷初期,王一博工作室曾向涉事教培机构发送律师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但机构方未予积极回应,甚至继续在部分平台发布含侵权内容的宣传物料。在沟通果后,王一博方于2024年初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机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这也成为案件18日开庭的直接缘由。

明星肖像与姓名作为重要的人格标识,其商业价值受法律严格保护。此次王一博起诉教培机构,本质上是对商业机构“蹭流量”“搭便车”侵权行为的正面回击,也为文娱行业与商业领域的知识产权边界划定提供了现实参照。案件开庭后,法院将围绕侵权事实认定、损失赔偿金额等焦点展开审理,结果值得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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