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枫桥式工作法?

什么叫枫桥式工作法 枫桥式工作法,源于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决”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模式的生动实践。它以群众路线为核心,以预防化矛盾为目标,通过多元共治、源头治理,将问题决在基层、化在萌芽,成为新时代基层治理的“金钥匙”。 一、核心内涵:群众路线与源头治理的统一 枫桥式工作法的核心,是始终把群众放在治理的中心位置。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基层矛盾纠纷由群众自己商量着办。浙江枫桥镇早期提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正是这一理念的集中体现——矛盾不上交不是回避问题,而是主动把问题决在最贴近群众的地方

同时,它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通过常态化走访排查、民情收集,及时发现潜在矛盾;通过预判分析、分类施策,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冲突。这种“治未病”的思路,让基层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化”。

二、主要方法:多元协同与精细治理的结合

1. 网格化管理:织密基层治理网

枫桥式工作法将治理单元细化为“网格”,划分网格单元,配备网格员,实现“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矛盾在格中”。网格员既是政策宣传员,也是民情信息员,更是矛盾调员,通过日常走访、定期巡查,第一时间掌握群众需求和矛盾动态,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网络。

2. 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整合力量难题

建立“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整合司法、信访、公安、民政等部门资源,邀请“老支书”“乡贤”“法律明白人”等参与调,形成“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决”的工作机制。对复杂矛盾,通过“圆桌会议”“民情恳谈会”等形式,让各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在协商中找到平衡点。

3. 德法兼治:柔性与刚性的融合

既重用法治思维规范行为,通过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也重用德治方式凝聚共识,通过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见义勇为”表彰等,弘扬公序良俗,让矛盾化既有法律底线,又有情感温度。 三、实践价值:激活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 枫桥式工作法的价值,在于将治理主动权交给基层、交给群众。它打破了“政府单向管理”的传统模式,通过赋权、赋能、下沉资源,让基层党组织成为治理核心,让群众成为治理主角。从浙江枫桥到全国推广,这一方法始终证明:基层矛盾的最优,永远藏在群众的智慧和实践中

今天,枫桥式工作法已从“矛盾化经验”升级为“基层治理范式”,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它用群众的力量决群众的问题,用基层的活力筑牢社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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