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泉波到底判了几年刑?受贿案判决结果揭晓
王泉波一案的判决结果曾引发不少关,许多人都在询问他最终被判处了几年刑。根据公开的法院判决书显示,原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泉波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案件始于2023年初,王泉波因涉嫌受贿罪被当地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2年期间,王泉波利用担任县住建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工程验收等环节为多家建筑企业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及名贵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26万元。
调查过程中,王泉波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审理认为,王泉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该判决于2023年9月作出,王泉波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至此,关于“王泉波判了几年刑”的疑问有了明确答案——5年有期徒刑。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职务犯罪的严厉打击,也警示着公职人员需坚守廉洁底线,敬畏法律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