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悉与悉知有什么区别?哪个用法更正式?

“知悉”与“悉知”:一之差,用法与正式度有何不同?

在书面沟通尤其是公文写作中,“知悉”与“悉知”常被混淆,二者虽仅一之差,却在含义、用法及正式度上有所区别。

从含义来看,“知悉”意为知道、了,侧重于对信息的基本知晓状态,不内容的全面性。比如“他已知悉会议改期的消息”,仅表明对方了了核心信息,未必掌握所有细节。而“悉知”中的“悉”指全部、全,因此“悉知”表示对信息的全面掌握,突出知晓的整性。例如“以上合同条款,双方需悉知并签确认”,明确对所有内容一遗漏地了。

用法场景上,“知悉”的适用范围更宽泛,既可用于正式通知,也可在日常工作沟通中出现。如公司内部普通通知常写“特此通知,请知悉”,语气平和,仅传递“让对方知道”的意图。而“悉知”多应用于严肃、重要的场合,比如官方公文、法律法规告知、重大事件通报等,常带有“必须全面了”的强制性意味。例如政府发布的防疫公告中可能写“关于最新管控措施,市民需悉知并遵守”,突出政策的重要性和民众全面掌握的必要性。

正式程度方面,“悉知”比“知悉”更正式。因“悉”的“全部”之意,“悉知”在表达上更具权威性与严肃性,适合用于信息重要性、全面掌握的正式文本。而“知悉”虽为书面语,但语气稍缓,正式度略低,更适合非强制性的信息传达场景。

二者的选择需依语境而定:若仅需对方了大致内容,用“知悉”即可;若全面掌握细节且场景正式,则“悉知”更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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