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究竟是什么?
“宪政”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常被讨论却易被误读的概念。从一般意义上讲,宪政是以宪法为根本遵循,通过制度设计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政治理念与治理方式,其核心在于确立宪法的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框架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宪政的本质是“限权”与“护权”的统一。一方面,它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与有效约束,防止权力滥用。宪法通过明确权力的来源、范围和行使程序,为权力划定边界:权力来自人民,必须用于服务公共利益,而非满足少数群体的私利;权力的行使需遵循法定程序,接受监督与制约。另一方面,宪政必须将公民的基本权利落到实处——宪法不仅要列举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财产权等权利,更要建立保障机制,确保这些权利不受权力的随意侵犯,让公民能真正享有尊严与自由。
宪政并非单一模式,而是与各国历史、文化、社会制度深度绑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服务于资本逻辑,其“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等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不具有普适性。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我国依宪治国的本质特征,与西方所谓“宪政”有根本区别: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体系规范权力运行,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司法公正推进权利保障,让宪法成为“权利的保障书”与“权力的紧箍咒”。
简言之,宪政的核心是宪法至上,是权力的规范运行与权利的切实保障。中国推进的依宪治国实践,是对宪政精神的本土化诠释——它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又扎根中国大地,服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