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第一种形态”的14项措施,到底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聚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维护党内政治生态的“第一道防线”。其14项具体措施,正是将“红红脸、出出汗”落细落实的实践抓手,每一项都指向“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用针对性方式敲响警钟。
首先是谈话提醒,这是最日常的“咬耳扯袖”——针对党员干部身上刚刚露头的小问题,比如工作作风漂浮、群众反映零星意见,由党组织负责人或纪检监察干部面对面谈心,点出问题、讲清危害,督促及时纠正。接下来是约谈函询,当有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但尚不够立案条件时,要么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约谈核实情况,要么发函干部本人作出书面说明,既给干部澄清的机会,也让其感受到监督压力。
会议提醒是在集体场景中的“红脸”——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部门工作会上,针对某名干部的具体问题,由班子成员或同事公开点出,通过“辣味”批评让问题处遁形;批评教育则更侧重“严肃性”,对轻微违纪但未达到处分标准的行为,比如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执行政策打折扣,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严肃指出错误性质,明确整改。
通报批评是“典型警示”——对具有普遍性的轻微违纪问题,比如某部门违规发放津补贴、某干部公车私用,在一定范围内如单位内部、系统内通报具体情况,让更多人引以为戒;诫勉则分“谈话诫勉”和“书面诫勉”两种,针对存在“苗头性问题较突出”或“虽不构成处分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比如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工作失误,通过谈话或书面形式严肃告诫,同时将诫勉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形成长期约束。
还有廉政谈话,针对新任职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在任职前或定期开展,廉洁自律;教育警示,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基地、学习典型案例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责令检查,存在问题的干部写出书面检查,深刻反思错误根源;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作出检查,针对违纪问题在党内生活会上公开检讨,接受组织和同志监督;通报典型问题,针对系统内或区域内的共性问题,点名道姓通报,强化震慑效应;党内警告,这是“第一种形态”与“第二种形态”的衔接点吗?不,等一下,不对,“第一种形态”是“红红脸、出出汗”,党内警告属于第二种形态,哦,要纠正,回到14项措施本身——其实,14项措施还包括:提醒谈话、约谈提醒、函询、谈话函询、诫勉谈话、书面诫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党内通报、警示谈话、廉政谈话、谈话提醒可能之前的分类需要调整,确保准确。
哦,准确的14项措施是: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会议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诫勉、书面诫勉、提醒谈话、约谈提醒、函询、谈话函询、责令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党内通报、警示谈话、廉政谈话?不对,其实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规定,“第一种形态”的14项措施具体是: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诫勉、书面诫勉、责令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党内通报、警示谈话、廉政谈话、谈话函询、约谈提醒、函询。可能需要更准确的表述,但核心是——这些措施都是“非处分性处理”,聚焦“未病”“初病”,用不同方式让干部“醒醒脑”“红红脸”。
比如警示谈话,针对某一领域出现的共性问题,如招标采购中的廉洁风险,组织相关干部集中谈话,结合典型案例讲清纪律;廉政谈话则是“预防性”的,比如干部提拔任用前,谈话廉洁自律的“底线”;责令检查是让干部针对自身问题写出书面检讨,倒逼其反思根源;党内通报则是对党内发生的轻微违纪问题,在党内一定范围通报,发挥“一人问题、众人警醒”的作用。
说到底,14项措施的目标只有一个:让党员干部在问题还小、还早的时候就“止步”,避免小错变成大错、“病树”变成“烂树”。每一项措施都不涉及党纪政务处分,但每一项都带着“严管就是厚爱”的温度——毕竟,比起事后的“严惩”,事前的“提醒”才是对干部最真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