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严禁”具体指什么内容?

常说的“五个严禁”到底指什么?

在政法系统的纪律框架里,“五个严禁”是一套直戳执法司法风险点的“硬规矩”,每一条都瞄准了最容易越界的行为,用直白的语言划出不能碰的“红线”。

第一严禁是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管是吃一顿饭、收一份礼,还是拿一点“好处费”,只要和正在办理的案件沾边,都是绝对不能做的——吃了当事人的饭,公正的天平就会歪;收了对方的礼,办案的立场就会偏。

第二严禁是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不能私下见律师聊案件,不能收律师的钱物,不能给律师透露案件细节,更不能帮律师找关系——律师是司法的参与者,但交往必须守规矩,越界的“交情”只会模糊司法的边界。

第三严禁是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别说是“替朋友问一句”“给熟人捎个话”,就算是领导也不能干预别人的案子。每个案件都有负责的人,插手过问会破坏司法的独立性,让办案偏离事实和法律。

第四严禁是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司法里的评估、拍卖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不能指定自己认识的机构,不能操纵结果,更不能从中捞好处——徇私舞弊不仅坑了当事人,还会让大家对司法失去信任。

第五严禁是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没宣判的结果、合议庭的讨论、当事人的隐私,这些都不能对外说。泄露秘密会干扰案件办理,甚至给当事人带来危险,更会毁了司法的权威性。

这“五个严禁”没有绕弯子,每一条都对着执法司法中最常见的“漏洞”:吃请送礼、违规交往、插手案子、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它不是抽象的口号,是扎根在每一次接待、每一次沟通、每一次决策里的“行动准则”——守住这五条,就是守住司法的公正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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