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计提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的核心基础。应纳税所得额并非简单等同于企业的会计利润,而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得出的金额。
会计利润是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经营成果,而应纳税所得额则需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增或调减。例如,企业发生的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会计上已计入成本费用,但税法不允许全额扣除,需做纳税调增;而国债利息收入等免税项目,会计上确认为收益,但税法规定免税,需做纳税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通常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纳税调整项目涵盖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多个方面,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些调整项目的确认需税法条款,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此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是计提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享受优惠税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用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当期应计提的企业所得税额。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计提依据是以税法为基准的应纳税所得额,通过对会计利润的纳税调整和适用税率的准确应用,最终确定企业当期应承担的所得税义务。这一过程既体现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也确保了税收征管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