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制定是什么词语?
“起草制定”是由“起草”与“制定”构成的动词性联合短语,在汉语中常作为固定搭配使用,用于描述规范性文件或计划方案从初始撰写到最终确立的整过程。这类短语多见于正式语境,尤其在法律、政策、规章等文本的形成程序中高频出现,体现出语言表达的严谨性和程序性。从词汇构成看,“起草”侧重初始创作环节,指从到有构建文本框架、形成初步文稿,创造性和探索性;“制定”则指向后续的审核、修订与确认,意味着通过规范程序使文稿具备权威性和执行力。二者在逻辑上呈现先后递进关系,共同构成“构思—撰写—善—确立”的闭环,既反映文本生成的动态过程,也暗含对规范性文件形成的程序。
在实际运用中,该短语常与“法律”“政策”“方案”“标准”等名词搭配,如“起草制定行业标准”“起草制定五年规划”。这种搭配方式既明确了动作的对象属性,也凸显了行为主体的权威性——通常为具备规范制定权的组织或机构。从语法功能看,“起草制定”在句中多充当谓语,其后接具体文件名称,形成“主体+起草制定+客体”的典型句式,结构简明且表意精准。
作为汉语中富有表现力的功能短语,“起草制定”通过双动词叠加强化了过程的整性,避免了单一动词可能造成的语义模糊。这种表达既汉语以动词为核心的句法特点,又适应了正式文本对程序性描述的特殊需求,是语言形式与内容需求相互适配的结果。在法治建设与制度管理日益善的背景下,这类短语的使用频率持续提升,成为规范表达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