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选拔规定追究什么责任?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规定,究竟应追究何种责任?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旦违反干部选拔规定,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多维度的责任追究。

首先是纪律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在选拔任用中存在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拉票贿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职务的,一经查实,不仅要撤销任职决定,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其次是法律责任。对于违反选拔规定并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例如,在干部选拔中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选拔过程中伪造干部档案、隐瞒重要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者是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因未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导致出现违规选拔问题的,要承担领导责任。对于明知存在违规行为却不制止、不纠正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此外,对违规选拔任用的干部,一经发现要宣布效,并视情况给予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同时,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形成震慑效应,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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