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清理整治标准是什么?
“大棚房”清理整治标准是为遏制以农业大棚为名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而制定的规范性,核心围绕“农地农用”原则,从认定标准、清理范围、整治措施三方面明确具体边界。一、认定标准:聚焦“非农化”本质
认定“大棚房”的核心在于是否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具体包括三类情形:一是在设施农业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居住、餐饮、娱乐、康养等非农设施,如大棚内建别墅、民宿;二是违规硬化大棚内部或周边地面,铺设水泥、砖石等破坏耕作层;三是超标准建设管理用房,或利用农业大棚变相开发房地产、建设商业项目,如以“采摘园”“生态园”名义圈地建房对外销售。此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的,直接认定为“大棚房”,从严整治。二、清理范围:锁定耕地保护红线
清理范围以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大棚房”项目,全部纳入清理整治;占用一般耕地的,若存在上述“非农化”情形,同样列为整治对象。同时明确,合法合规的设施农业项目不在清理之列,如按规定建设的育苗棚、种植大棚及必要的简易管理用房,其建设标准需《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管理用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3%,单栋不超过200平方米。三、整治措施:坚持“从严从实”
整治措施遵循“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对已认定的“大棚房”,区分情况处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违规设施,恢复耕地原状;占用一般耕地且破坏耕作层的,限期拆除硬化地面、非农建筑,复垦种植条件;对超标准建设的管理用房,按规定缩减至合法面积。同时,对违规审批、监管不力导致“大棚房”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确保“谁违规谁整改、谁审批谁负责”。标准的核心是严守“农地姓农”底线,既保障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又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