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新中国国体是什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里,新中国的国体到底是什么?

1949年9月,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里,来自全国各党派、各阶层、各民族的662名代表济济一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在召开。这次被称为“开国盛会”的会议,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就是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对于即将诞生的新中国而言,这部“临时宪法”要回答的第一个根本问题就是:我们的国家,究竟是“谁的国家”?

《共同纲领》第一条,用清晰的文给出了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这就是新中国的国体——国家的阶级性质,它明确了“谁统治”“依靠谁”“团结谁”的核心问题。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国体的灵魂。近代中国的历史已经证明,农民阶级的局限性、资产阶级的软弱性,都法带领中国走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泥潭;只有最先进、最有组织性的工人阶级,才能扛起反帝反封建的大旗,引领中国走向独立和放。这种领导不是抽象的,而是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正如会议期间代表们的共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工农联盟是国体的基础。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80%以上,他们是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从土地革命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到放战争时期的“耕者有其田”,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联合,始终是革命胜利的根本保证。新中国要巩固政权,首先要巩固这两个阶级的团结——《共同纲领》里关于“实行土地改革”“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正是这种联盟的具体体现。

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是国体的广度。新中国不是“一个阶级的国家”,而是“人民的国家”。这里的“人民”,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所有拥护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爱国人士;这里的“团结”,也包括56个民族的平等联合——《共同纲领》专门设有“民族政策”章节,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是要让每一个民族都成为国家的主人。

其实,这种国体不是写在纸上的文,而是当时中国社会的真实反映:会议代表中,有产业工人的代表,有农民协会的代表,有知识分子、民主党派人士,还有蒙古族、藏族、回族等少数民族代表——他们坐在同一间屋子里,讨论国家的未来,本身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生动实践。

当10月1日天安门城楼上的宣告响起时,《共同纲领》规定的国体,已经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工人在工厂里加班生产,农民在地里翻耕新分的土地,商人开始恢复营业,少数民族代表走进了中央政府的办公室。这个国家,终于属于“人民”——属于那些曾经被压迫、被剥削,如今站起来的人。

《共同纲领》里的国体规定,没有华丽的辞藻,却像一块基石,撑起了新中国的政治框架。它告诉世界:这个新生的国家,不是少数人的独裁,而是多数人的民主;不是分裂的国家,而是团结的国家;不是依附于外国的傀儡,而是独立自主的人民共和国。

直到今天,当我们回望1949年的那个秋天,依然能从《共同纲领》的文里,读到一种朴素而坚定的力量——那是人民对“自己的国家”的期待,是一个民族对“当家作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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