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出自于哪里?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出自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的《论十大关系》讲话。讲话围绕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系统阐述了“党和非党的关系”,明确提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一论述首次整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
提出这一方针的背景,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成后中国社会的深刻变化。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接近尾声,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代表的民主党派,已从原来的阶级联盟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面对新形势,中国共产党需要明确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不再是民主革命时期的“阶级联盟”,而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政治合作”。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民主党派“是联系一部分群众的,并且积有相当的历史经验”,应当通过“长期共存”保障其存在与发展,通过“互相监督”促进党和国家事业进步。
1956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将这一方针确立为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准则。八大政治报告指出,各民主党派“在过去几年中,都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明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这一方针的正式确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的成熟,打破了“一党专政”的单一模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格局。
作为中国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提出,既基于民主党派在革命时期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的历史渊源,也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现实需要。它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不是搞一党独断,而是通过多党合作凝聚共识;不是追求短期利用,而是着眼长期共存;不是单向领导,而是双向监督,共同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这一方针的提出与确立,为后续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也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