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通过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审判权检察权的独立公正行使?
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制度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阶段,司法机关能否排除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关系到宪法法律的尊严权威。
司法体制改革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破影响司法独立的深层次问题。一方面,改革推动司法机关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建立健全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机制,比如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推动省级统管司法人员和经费保障,从体制上减少地方因素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影响。另一方面,改革明确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边界,通过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改革聚焦司法权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为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保障。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外部不当干预;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明确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确保权责统一,让司法人员敢于依法独立作出判断。同时,通过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司法权在社会监督下规范运行。
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司法规律的制度体系。善法官检察官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司法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升司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建立司法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履职保障机制,除司法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其能够心旁骛地依法履职。这些改革举措共同构成了保障审判权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的制度合力,为司法机关抵御不当干预、坚守法治原则提供了坚实保障。
从根本上说,司法体制改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只有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树立法律权威、培育法治信仰,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