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什么机构负责巡视工作?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是党中央和省级党委领导巡视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职责,确保巡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方案,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决巡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工作。其组成人员由党中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组长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体现了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高度重视。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则在同级党委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执行同级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安排,组织实施本地区巡视工作,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推动巡视成果运用和问题整改。其组长通常由省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省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担任,确保巡视工作与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紧密衔接。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是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为构建上下联动、贯通协调的巡视工作格局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发挥领导小组的牵头抓总作用,巡视工作能够有效实现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供了坚强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