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时常说的“贷款人”和“借款人”,到底是什么意思?有啥不一样?
当我们讨论“借钱”或“贷款”时,总会碰到“贷款人”和“借款人”这两个词——明明都是和“钱”有关,可到底谁是“给的人”,谁是“拿的人”?两者的区别又在哪里?先搞懂:什么是“贷款人”?
简单说,贷款人就是“把钱借出去的那一方”。比如你去银行申请房贷,银行同意把50万打给你,此时银行就是“贷款人”;再比如你朋友手头有10万闲钱,借给你开小店,你朋友也是“贷款人”。论是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这类金融机构,还是普通个人,只要是“拿出钱借给别人”的,都是贷款人。再明白:什么是“借款人”?
借款人就是“从别人那里拿到钱的那一方”。还是刚才的例子:你用银行的50万买了房,你是“借款人”;你用朋友的10万开了店,你还是“借款人”。小到个人应急、买房,大到企业资金周转,只要是“需要钱、并实际拿到钱”的,都是借款人。最核心的区别:角色、权利和风险全相反
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差异,本质是“钱的流向”和“责任边界”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三点: 第一,角色定位相反:一个“出”,一个“拿”。 贷款人是“资金输出方”——手里有闲置资金,愿意通过“借”的方式让钱“生钱”比如银行赚利息,朋友帮你应急;借款人是“资金输入方”——需要用别人的钱决自己的问题比如买房、创业、周转。一个是“给”,一个是“拿”,角色天然对立。 第二,权利义务相反:一个“要回”,一个“偿还”。 贷款人的核心权利是“收回本金和利息”——银行贷给你钱,有权你每月还房贷;朋友借你钱,有权你按约定时间还钱。同时,贷款人还有“审查义务”:银行会查你的征信、收入,确定你能还钱才贷;朋友可能会问你“借钱做什么”“啥时候还”,其实也是在确认你“有能力还”。而借款人的核心权利是“使用资金”——用银行的钱买了房,用朋友的钱了燃眉之急;但义务更重:必须“按时还钱”,还要“按约定付利息”如果有。要是没做到,银行会起诉你、拍你的房;朋友会伤感情,甚至闹到法院。
第三,风险点相反:一个怕“收不回”,一个怕“还不上”。 贷款人的风险是“钱打了水漂”——比如你借了银行的钱却失联,银行可能要走法律程序拍卖你的资产,但如果资产不够覆盖欠款,银行就会有损失;朋友借你钱你不还,朋友也会损失一笔钱,还可能丢了感情。借款人的风险是“还不上的后果”——比如征信变黑,以后想贷房贷、车贷都没门;或者被贷款人起诉,变成“老赖”,连高铁、飞机都坐不了;要是借了高利贷,还可能被暴力催收,影响正常生活。
说到底,贷款人和借款人就是“借钱游戏”里的两个主角:一个是“出钱的人”,一个是“要钱的人”;一个想着“把钱要回来”,一个想着“把钱用起来”。搞清楚这两个词,不管是去银行贷款,还是和朋友借钱,你都能更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毕竟,借钱的本质,从来都是“责任”的交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