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明确其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这是确保和谐社会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保障。
指导思想方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毛泽东思想奠定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基础;邓小平理论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为和谐社会建设指明了根本方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指导;科学发展观则以以人为本为核心,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基本,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行动纲领。只有坚持这一指导思想,才能确保和谐社会建设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基本原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遵循。首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其次,坚持科学发展,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再次,坚持改革开放,通过深化改革破发展难题,通过扩大开放吸收借鉴人类文明成果,为和谐社会建设入强大动力。第四,坚持民主法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最后,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确保社会安定团结、充满活力。
这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遵循,为实现社会和谐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