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吗?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这一论断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历史必然性和实践合理性,不容置疑。

从理论根源看,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的真正主人。我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写入总纲,从根本法层面确立了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忠实继承和创新发展。

从历史进程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推翻了压迫人民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彻底实现了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的历史转变。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人民政权,其本质就是让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这一事实决定了权力的归属必然是人民,而不是任何少数群体或个人。

从实践层面看,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政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力运行始终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体现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集中。

那种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质疑,本质上是对我国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的误。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实践活动,体现在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历史和现实都雄辩地证明,只有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确保国家权力始终服务于人民利益,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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