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国延续并优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聚焦小微企业减负、科技创新激励、特定行业发展等领域,推出一系列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入动力。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加码
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至2.5%;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仍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整体优惠覆盖范围扩大至更多小微企业。判断标准延续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条件,确保政策精准惠及条件的市场主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升级
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迎来关键调整,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具体而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形资产的,按照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非制造业企业则继续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精准激励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与特定行业优惠延续
高新技术企业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仍享受15%的优惠税率,政策延续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同时,集成电路与软件产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15年以上的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十年免税”;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150亿元且经营期15年以上的,享受“五免五减半”前五年免税,后五年按25%税率减半;软件企业条件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前两年免税,后三年按25%税率减半,强化对核心技术产业的支持。疫情防控与民生领域优惠延续
为支持疫情防控常态化,2021年延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同时,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继续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前三年免税,后三年按25%税率减半征收,推动绿色发展与民生改善。2021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既为小微企业纾困减负,也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提供支撑,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企业发展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