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张国锋被判了多少年?

演员张国锋吉世光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演员张国锋实为在逃多年的罪犯吉世光。1998年12月,吉世光与同伙在齐齐哈尔实施抢劫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案发后他化名“张国锋”潜逃。潜逃期间,他凭借略懂表演进入影视圈,参演《潜伏》《武则天秘史》等多部影视剧,以“演员张国锋”的身份活跃近13年。

2011年12月,警方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锁定其真实身份并将其抓获。2012年1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吉世光参与抢劫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案中,“演员张国锋”的身份与罪犯吉世光的事实形成强烈反差,也成为我国“天网行动”中通过技术手段侦破陈年旧案的典型案例。法律最终对其犯罪行为作出惩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的零容忍,论潜逃多久、身份如何变化,触犯法律终将受到制裁。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