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要点
2021年,我国持续加大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政策核心内容包括: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一标准较此前有所提高,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税收红利。
在征收率方面,政策明确,2021年3月31日前,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优惠政策时,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若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可享受免税政策。
此外,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促进了实体经济的稳定增长。小规模纳税人应准确理政策细则,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规范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