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八不准”:筑牢纪检监察干部纪律防线
中央纪委“八不准”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行为底线,是规范权力运行、防治廉政风险的制度保障。这一规定直指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关键风险点,为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划出刚性约束。
“八不准”明确,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干预插手案件处理,严禁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这些直击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点,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确保监督执纪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工作作风上,“八不准”不准耍特权、搞特殊化,不准在政治上、工作上、作风上出现偏差。这一规定着力决少数干部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以平等姿态开展工作,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
针对办案纪律,“八不准”明确禁止刑讯逼供、违规取证,不准隐匿、篡改、伪造证据,不准以案谋私、收受好处。这些构建起规范执法的制度防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在队伍建设方面,“八不准”不得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一规定强化了纪检监察队伍的政治建设,确保干部始终对党忠诚,维护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实践中,“八不准”通过具体化、可操作的禁止性条款,将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从案件查办、线索处置到日常监督,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行为边界,形成全程留痕、闭环管理的监督体系。
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八不准”为镜,时刻校准行为偏差。这一制度不仅是对干部的严格约束,更是对干部的关心保护,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惩处的有机结合,构建起拒腐防变的坚固堤坝。
经过持续的贯彻落实,“八不准”已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准则,推动形成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职业群体。这一规定的深入实施,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