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减轻纳税人家庭负担,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类支出。以下为具体范围和标准: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父母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分摊扣除。 子女教育:适用于年满3岁至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子女,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父母可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50%。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每月扣除4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夫妻双方可约定由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根据城市类型划分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等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人口超百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人口不足百万的城市每月800元,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赡养老人:赡养60岁及以上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由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通过定额或限额扣除方式实施,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进一步细化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调节功能,体现了税收政策的民生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