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有着复杂的历史经纬和明确的法理依据。从历史角度看,琉球群岛自14世纪起就是中国明、清王朝的藩属国,与中国保持着长达五百多年的朝贡关系,其国王受中国皇帝册封,使用中国年号,文化、制度深受中华文明影响。1879年,日本以武力吞并琉球,改为冲绳县,这一行为并未得到中国政府的承认,也违背了当时的国际法准则。
二战后,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日本必须归还其通过侵略战争掠夺的所有领土。其中,《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而琉球群岛显然不在此列。1945年至1972年,琉球群岛由美国托管。1972年,美国未经中国等相关国家同意,擅自将琉球群岛的行政管辖权移交给日本,这是对琉球群岛主权归属的非法处置,中国政府对此始终表示坚决反对,从未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的主权。
从国际法层面讲,一个国家对领土的主权必须基于合法的取得方式,如先占、割让、时效等。日本对琉球群岛的占有源于侵略和非法吞并,违背了《联合国宪章》中禁止侵略的基本原则,其所谓“主权”缺乏合法基础。目前日本对琉球群岛的实际,并不等于拥有主权,这一事实在国际社会并未得到普遍承认。
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本质上是历史遗留问题,决这一问题应遵循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准则,尊重琉球人民的意愿。中国作为琉球群岛历史上的宗主国,对其主权归属拥有可争辩的历史依据和法理支持。任何试图忽视历史、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都法改变琉球群岛主权归属的真实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