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文件的标题应使用什么字体?

正式文件的标题体有明确的规范标准,核心依据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及国家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党政机关正式公文的标题必须使用小标宋体,号通常为二号。小标宋体以结构匀称、笔画清晰、庄重规范的特点,契合正式文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是公文标题的唯一指定体。

若标题包含副标题,副标题需使用二号楷体,副标题前加破折号,与主标题形成层级区分,体仍遵循楷体规范。

除党政机关公文外,各级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文件如通知、报告、决议等,通常参照这一国家标准执行,采用小标宋体作为标题体,保证文件规范性与行业通用性。

正式文件避免使用非规范体如黑体、仿宋变体等,以免影响严肃性与识别性。小标宋体的使用体现了公文标准化管理,便于不同单位间的统一识别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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