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的重要内容,是党员行为的基本准则,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
党员义务主要包括八项内容。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权利也包括八项内容。党员有权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既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党员标准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