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日梦我》是否涉嫌抄袭?

《白日梦我》是否构成抄袭?

《白日梦我》作为一部引发广泛讨论的网络小说,其“是否构成抄袭”的争议始终围绕着情节设定、人物关系与同类作品的相似性展开。要判断这一问题,需回归法律与创作规律的双重维度:既看是否触及“实质性相似”的法律红线,也需区分“创作借鉴”与“抄袭”的边界。

从法律界定看,抄袭的核心在于“独创性表达的挪用”。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通用的故事框架、常见的人物关系如校园背景下的成长与情感线属于“思想范畴”,不具独占性。《白日梦我》中“学霸男主与普通女生的相遇”“原生家庭困境与自我和”等设定,在青春文学中并非孤例——类似的成长母题在《难哄》《偷偷藏不住》等作品中亦有体现,但母题的重合不构成抄袭,关键在于具体“表达”是否雷同。

具体到文本细节,争议集中于个别情节与对话的相似度。例如有读者指出,部分场景的互动模式如主角间的拌嘴、误会化与某部作品相似。但此类“相似”需结合上下文与独创性判断:若仅是“吵架-和好”的结构相似,属于叙事逻辑的常见选择;若是具体的对话措辞、动作描写、场景氛围高度重合,且缺乏独立创作的痕迹,则可能构成侵权。目前公开讨论中,尚权威机构或司法判决认定《白日梦我》存在此类“实质性相似”,多数争议仍停留在读者对“套路化”的主观感受层面。

从创作规律看,网络文学的类型化特征本身就包含一定程度的“元素复用”。青春题材中,校服、课桌、球场等意象,以及“双向救赎”“默默守护”等情感模式,是读者熟悉的“类型密码”。创作者在使用这些元素时,若能通过独特的人物性格如《白日梦我》中女主的坚韧与男主的隐忍、具体情节的细节填充如两人因画画结缘的独特设计形成差异化表达,则可视为“借鉴基础上的再创作”,而非抄袭。

简言之,“是否构成抄袭”不能仅凭模糊的“感觉相似”判定,需以法律标准中的“实质性相似”为核心,结合表达的独创性与具体细节综合判断。就目前信息而言,《白日梦我》更多是在类型框架内使用常见元素进行创作,尚未触及法律意义上的抄袭门槛,争议的本质更接近对“创作新意”的探讨,而非对“侵权行为”的定性。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