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毒品是社会的毒瘤,禁毒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我国《禁毒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作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禁毒工作的最高议事协调机构。这一制度设计,既是对我国禁毒工作实践经验的,也是应对复杂毒品问题的必然。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设立,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其在全国禁毒工作中的核心地位。《禁毒法》第三条明确指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而国家禁毒委员会正是统筹这一“共同责任”的关键枢纽,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协调多部门行动,确保禁毒工作形成合力。
作为组织协调机构,国家禁毒委员会的核心职责在于“组织、协调、指导”。在组织层面,它负责研究制定全国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禁毒工作有方向、有计划推进。在协调层面,它打破部门壁垒,统筹公安、司法、卫生健康、教育、海关、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的力量,决禁毒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难点问题,比如打击跨境贩毒需要海关与公安的协同,戒毒康复需要卫生健康与社区的配合,这些都离不开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一协调。在指导层面,它通过对地方禁毒工作的调研和评估,及时推广有效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推动各地禁毒工作与国家整体部署同频共振。
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体现了“议行合一”的特点。其成员单位涵盖了国务院20多个部门,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分析毒品形势,研究决重大问题,形成的决议通过成员单位的具体执行落实到基层。这种机制既保证了决策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又确保了执行的高效性和协同性,使我国禁毒工作在“打防管控戒”各环节都能紧密衔接。
从实践来看,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应对新型毒品蔓延、推进禁毒科技创新、深化国际禁毒合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的挑战,它牵头制定管控政策,推动列管工作;在禁毒宣传教育方面,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等主题活动,提升全民禁毒意识;在国际合作中,代表我国参与联合国禁毒框架下的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下的禁毒合作格局。
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设立,是我国禁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它以法律为保障,以协调为核心,以实效为目标,将分散的力量凝聚成强大合力,为我国有效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保障人民幸福安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