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表述是否正确?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原则,也是我国宪法明确确立的根本准则。宪法总纲第二条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论断并非抽象的政治口号,而是植根于历史逻辑、制度实践和人民主体地位的科学结论。

从历史维度看,人民是国家的真正缔造者。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革命、建设和改革,推翻了剥削阶级统治,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选择和赋予,离开了人民的支持,任何政权都法立足。正是因为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才能在百年奋斗中创造出世所罕见的发展成就,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从制度实践看,人民当家作主有着整的制度体系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使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进一步拓宽了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渠道。论是立法听证、民意调查,还是基层协商、网络问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确保国家权力始终在人民监督下运行,服务于人民利益。

从价值本质看,权力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区别。资本主义民主本质上是资本主导的精英政治,而我国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脱贫攻坚中,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在疫情防控中,人民生命健康得到最大限度保护;在共同富裕实践中,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些事实不证明,当国家权力真正属于人民时,才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承诺,而是融入国家治理各环节、体现在人民生活各方面的生动实践。它深刻回答了“权力从哪里来、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只要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就能凝聚起亿万人民的磅礴力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不断开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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