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闲置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有固定资产因调整产能、技术升级等原因处于闲置状态。这些暂时停用或长期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需结合会计准则和资产实际状态综合判断。

从会计准则的核心逻辑看,固定资产折旧的本质是对其价值损耗的系统性分摊。论是否投入使用,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物理损耗如生锈、老化和形损耗如技术淘汰便已发生。例如,闲置的生产线虽未参与生产,但其金属部件会因空气氧化锈蚀,电子设备会因技术迭代减值。这种损耗不以是否使用为前提,因此多数情况下,闲置固定资产仍需计提折旧。

不过,并非所有闲置固定资产均需计提折旧,存在两类例外情形。一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已降至预计净残值,需再计提;二是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这类资产已明确准备出售,不再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需停止计提折旧并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

实践中还需区分“暂时闲置”与“永久闲置”。暂时闲置如季节性停工、设备检修的固定资产,因未来仍将投入使用,其损耗仍需通过折旧逐步补偿;而永久闲置且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不再计提折旧。例如,企业决定淘汰的旧设备,若已停止使用且复用计划,需终止折旧并处置。

闲置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取决于其是否仍具有未来使用价值及是否处于待售状态。一般而言,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需继续计提折旧,而提足折旧、持有待售或永久停用的资产则需计提。这一处理方式既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客观反映了资产价值的真实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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