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祛斑广告法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美白祛斑广告喊“7天淡斑”,真的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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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很明确——只要广告里出现“7天见效”“100%祛斑”“绝对美白”这类说法,全是违反广告法的!这些让人心动的承诺,既违背了皮肤的基本代谢规律,又踩中了广告法的两条硬红线,根本站不住脚。
一、“绝对化用语”是广告法明确禁的红线
广告法里列得明明白白:“最佳”“100%”“绝对”“根治”这类词,只要用在美白祛斑产品上,不管有没有效果,都属于违规。比如某品牌说“我们的祛斑霜是国内效果最佳”,哪怕它真能淡斑,“最佳”俩字也违法——谁能证明它比所有竞品都好?这种绝对化表述,本质是用模糊话术骗信任,广告法直接禁止,连擦边球都不能打。
二、“速效美白祛斑”违背皮肤代谢常识
皮肤的黑色素代谢不是按天算的,是按“周期”算的:正常成年人皮肤更新一次要28天,年龄越大周期越长。想让已经形成的色斑淡化,至少要等黑色素随着老废角质慢慢代谢掉,这根本不可能7天、10天成。那些喊“3天白一度”的广告,要么加了荧光剂暂时增白但伤皮肤,要么就是纯吹牛逼——本质是“虚假或者引人误的商业宣传”,广告法罚得很重,没违法所得也能罚几万。
三、“祛斑”是医疗行为,化妆品不能蹭
很多人没意:“祛斑”是医疗动作,只有医院皮肤科、医美机构能做比如激光祛斑;普通护肤品顶多能“提亮肤色”“辅助淡化色素沉着”,绝对不能宣称“祛斑”“去除黄褐斑”。如果某化妆品广告说“帮你去掉10年老年斑”,这就是把化妆品当药品宣传,既违反广告法,又违反化妆品监管规定,属于双重违规。
总括:
你看到的那些“马上见效”的美白祛斑广告,要么踩了绝对化用语的红线,要么吹了违背皮肤规律的速效牛,要么跨了化妆品和药品的界——本质都是违反广告法的。合规的产品绝不会拍胸脯保证“绝对有效”,只会老实说“长期使用有助于提亮肤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