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八条的详细内容具体是什么?
国八条的详细内容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八条”,旨在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详细内容如下: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明确地方政府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总责,将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对未成调控目标的地区,相关负责人需接受问责。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同时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资金到位,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善的区域。
三、调整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房价控制目标,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强对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审查,严禁闲置土地,对囤地炒地企业取消拿地资格。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需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一定年限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可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家庭,暂停售房。
七、落实约谈问责机制
未如期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上涨幅度超目标或未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需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相关负责人被问责。对信贷、税收政策执行不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同样纳入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需加大对稳定房价、住房保障工作成效的宣传,深入读政策,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实评论误导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