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租房落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吉林租房落户办理手续指南 一、办理材料 1. 基础身份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为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 居住证明材料 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需经住建部门备案,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房屋为转租,需提供原承租人同意转租证明。

3. 实际居住证明 居住地社区或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明》,或近3个月的水、电、燃气缴费凭证之一。

4. 其他补充材料 -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随迁家属配偶、子女、父母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 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

二、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并提交所有材料。

2. 材料审核 户籍民警对材料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的当场告知需补充的内容。

3. 审批办理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成审批,条件的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 户口迁移 申请人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换领新户口簿。

三、意事项
  • 租赁合同期限需在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 同一套房屋仅限一户家庭办理租房落户;
  • 办理过程中需本人到场,特殊情况可委托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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