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报到证改派与补办流程规定及方法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重要凭证,天津市对报到证改派和补办有明确流程规定,具体如下:一、报到证改派流程
适用情况
毕业生因就业单位变更如与原单位除协议并落实新单位、未就业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升学后放弃入学需就业等情况,可申请报到证改派。申请条件
1. 毕业时间在两年择业期内; 2. 已与原就业单位除就业协议需提供除协议证明,或未就业毕业生已与新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接收函。所需材料
1. 原报到证蓝联、白联需齐全,若白联已存入档案,需档案保管单位出具证明; 2. 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若原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除协议的证明。办理流程
1. 向毕业院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交改派申请及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出具《改派审核表》; 2. 持《改派审核表》及上述材料,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3. 审核通过后,就业指导中心收回原报到证,重新打印新报到证,毕业生领取新证后到新单位报到。二、报到证补办流程
适用情况
报到证遗失、损毁或污损导致法使用。申请条件
毕业时间在两年择业期内,且需确认报到证未被使用已报到的需原报到单位出具未报到证明。所需材料
1. 本人书面申请说明遗失原因、毕业院校、专业、报到证编号等信息;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登报遗失声明需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刊登,声明中明姓名、毕业院校、报到证编号、遗失时间; 5. 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报到证补办证明需明原报到证信息。办理流程
1. 持上述材料到毕业院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学校确认信息后,在补办证明上盖章; 2. 携带材料到就业指导中心提交补办申请,审核通过后,就业指导中心在系统中核实原报到证信息; 3. 补办手续成后,毕业生领取新报到证补办的报到证备栏将标“补办”字样。以上流程需在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到就业指导中心现场办理,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改派及补办手续通常可当日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