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为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后的余额。成本费用包括材料采购费、设备租赁费、人工工资等实际经营支出,需凭合法凭证扣除。
申报方式: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次年3月31日前成。预缴时可采用简易征收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通常广告行业应税所得率为10%-20%,或查账征收需建账并整保留凭证。
三、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 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税率根据个体户所在地不同有所差异:-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地区1%;
- 教育费附加:3%;
- 地方教育附加:2%。
优惠政策:增值税免征时,附加税同步免征;增值税减征时,附加税按减征后税额计算。
四、其他税种:根据业务实际缴纳
- 印花税: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按合同金额的0.05% 缴纳;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个体户自有经营房产或土地,需按规定缴纳,具体税率由地方税务部门核定。 申报途径: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申报推荐,或前往所属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线下申报,申报期限为增值税及附加税按季申报季末15日内,个人所得税按季预缴季末15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