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是什么?

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析 一、试点范围明确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在部分城市开展房产税试点,试点区域为城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试点期限为5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二、征收对象界定 房产税试点的征收对象为试点地区的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确定 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的市场评估价值,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计税基础客观公允。评估周期和方法由试点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税率标准设定 试点地区实行差别化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确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国务院备案。非居住用房地产税率可能高于居住用房地产,以体现调节功能。 五、免税情形规定 试点城市将对居民家庭给予一定的免税面积如人均60平方米或免税套数,具体标准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住房状况制定。此外,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公益事业用房等也纳入免税范围。

基于2021年房产税试点政策框架,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试点城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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