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的签定:时间、地点、性质与内容
1842年8月29日,中英《南京条约》在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国军舰“康华丽”号又译“皋华丽”号上正式签定。这一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也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从性质上看,《南京条约》是英国以武力侵略为手段,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具有掠夺性和强制性的不平等条约。它打破了中国自明清以来闭关锁国的状态,迫使中国打开国门,成为西方列强对华进行殖民扩张的开端。
条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割让香港岛给英国,中国的领土主权遭到严重破坏。其次,赔款2100万银元,包括赔偿鸦片损失、军费等,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变相转嫁到民众身上。第三,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便利了英国对中国的商品输出和原料掠夺。第四,协定关税,英国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税款需由中英双方共同议定,中国失去了关税自主权,为外国资本主义对华经济侵略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条约还规定废除公行制度,允许英国商人在通商口岸自由贸易。
《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也成为此后列强侵略中国的范本,对近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