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怎么计算?

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

现金流量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核心项目,直接反映企业通过主营业务及其他劳务活动实际收回的现金金额。其计算公式需结合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将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调整为收付实现制的现金流入,具体公式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 - 预收账款期初余额 - 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若涉及应收款项净额列报

公式各部分的核心逻辑清晰: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是本期确认的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因随销售产生纳税义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含该部分税额,需纳入计算;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期初与期末余额差额,反映本期收回的前期应收款项差额为正则收回现金,为负则新增应收未收;预收账款期末与期初的差额,体现本期预收的客户款项预收增加则现金流入增加;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以净额列报,需加回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因计提坏账不影响现金流量,但会减少应收账款账面净额。

以简化案例说明:某企业本期主营业务收入8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1.7万元;应收账款期初40万元、期末30万元,应收票据期初15万元、期末5万元,预收账款期初8万元、期末12万元,当期未计提坏账准备。则计算为:80+10+11.7 +40-30+15-5+12-8=125.7万元,即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现金125.7万元。

该公式通过整合收入、税费及应收预收款项的变动,精准还原了经营活动中与销售相关的现金流入,是分析企业盈利质量、现金流健康度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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