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和电子商务是传销吗

判断一个商业行为是否属于传销,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明确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正常商业活动,其核心是通过线上平台达成商品交易,本质是“商品流通”,盈利模式依赖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而传销的本质是“拉人头”,通过层级关系吸收资金,商品只是传销的幌子,实际不具备真实的市场价值和流通功能。

若某个所谓的“电子商务平台”参与者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以购买远超市场价值的商品作为加入条件,且收入主要来源于发展下线的返利,而非实际商品销售,那么这类行为就涉嫌传销。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传销,任何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严厉惩处。

公众在参与各类电子商务活动时,应意识别其盈利模式:是否以销售真实商品为核心,是否发展下线并以此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合法的电子商务平台重产品质量和市场需求,而传销往往通过夸大宣传、制造暴富幻象吸引参与者,最终导致参与者财产受损。我们应树立理性消费和投资观念,远离任何涉嫌传销的违法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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