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新十二条内容
疫情防控新十二条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发布的优化防控措施,旨在更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一条,科学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第二条,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第三条,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对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四条,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封。第五条,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等非处方药。第六条,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第七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第八条,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第九条,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第十条,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第十一条,优化核酸检测查验,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第十二条,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治疗相关药物和医疗资源准备,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这些措施的出台,是基于病毒变异特点和疫情形势变化,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对防控工作进行的科学优化。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正“层层加码”“一刀切”等做法,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