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云龙前工作单位发声明,具体说了些什么?
针对此前网络上关于郑云龙工作经历的相关讨论,其前工作单位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发布声明,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声明主要围绕郑云龙的入职、离职及工作期间表现等核心问题展开澄清。声明首先明确了郑云龙的入职时间和身份性质。内容显示,郑云龙于2013年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属于该单位正式在编员工,岗位为歌剧演员。入职后,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
关于工作期间的履职情况,声明提到,郑云龙在合同期内主要参与了单位安排的歌剧排演及相关演出任务。2015年至2017年期间,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他向单位申请了停薪留职,在此期间未领取单位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停薪留职手续单位规定。
针对网络上“吃空饷”“长期不上班仍领工资”等质疑,声明明确回应,郑云龙在停薪留职期间未享受工资、绩效等薪酬待遇,也未占用单位任何资源。2018年6月合同到期后,他未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正式终止,离职手续齐全合规。
此外,声明,郑云龙在单位工作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不存在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对于网络上传播的不实信息,单位已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整个声明以事实为依据,对郑云龙的入职背景、工作状态、离职程序等关键信息进行了清晰说明,旨在回应公众关切,澄清网络传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