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铁矿致13死事故引发关注,哪些人被问责?

山西铁矿致13死事故引发社会关 都有哪些人被问责? 2023年1月22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天宁镇香源沟铁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60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近日,山西省官方通报了事故调查结果及问责情况,涉事企业相关责任人和地方监管部门公职人员共27人被严肃追责问责。 涉事企业责任人:1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故调查认定,香源沟铁矿违规越界开采、未按设计施工、安全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涉事企业多名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具体包括:
  • 铁矿实际控制人王某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已被刑事拘留;
  • 矿长张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依法逮捕;
  • 安全副矿长李某某、生产副矿长赵某某等11名企业管理人员,因未落实安全措施、隐瞒违规开采行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地方监管部门公职人员:14人被党纪政务处分 调查发现,当地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乡镇政府等部门存在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问题。14名公职人员被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包括: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原局长刘某某,对矿山安全监管不到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 交城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郑某某,未有效制止企业越界开采,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天宁镇原镇长郭某某,对辖区矿山安全排查流于形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此外,还有2名厅级干部、5名处级干部因履行领导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政务警告等处理。 此次问责覆盖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及地方监管各环节,释放了“安全生产零容忍”的强烈信号。事故教训警示,必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严防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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