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房产税费最新规定有哪些?

2021年9月房产税费最新规定 2021年9月,《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正式通过,标志着房产税费制度进入新阶段。以下是本次规定的核心内容: 一、试点范围与执行时间 试点地区由国务院确定,涵盖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但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试点期限为5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二、征税对象与纳税人
  • 征税对象:试点地区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
  • 豁免情形:个人住房超过规定面积或套数的部分纳入征收范围,具体标准由试点地区制定。 三、计税依据与税率
    • 计税依据:以房地产评估值为基础,考虑区位、配套等因素。
    • 税率设定:由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采取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 四、税收优惠与征管
      • 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公益事业用房等予以税收减免。
      • 征管方式:由税务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本次规定通过试点探索房地产税征收模式,旨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具体实施细则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善全国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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